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积极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学生宿舍管理方针,给学院师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学院宿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宿舍管理职责,创建文明有序的学生居住环境。
第二章 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宿舍管理员是负责所辖宿舍楼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由物业公司委派,受学院、物业和学生的共同监督。
第四条 宿舍管理员要熟悉掌握所辖宿舍楼基本情况及居住学生人数、系别、房间利用情况,熟悉学生面孔,负责学生宿舍日常值班,掌握学生宿舍人员尤其是外来人员进出入情况。
第五条 严格按照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住宿管理,主要包括卫生、安全、秩序、纪律、水电、家具备品、公共设施、服务人员等项内容的检查、管理、评比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第七条 负责搞好所辖宿舍楼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卫生管理工作。检查时间为每日上午,下午随机抽查,做好记录,对不达标、脏乱差的区域要及时汇报,督促整改,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清扫人员要加强批评和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报告宿舍管理科处理。
第八条 负责搞好所辖宿舍楼安全管理工作,是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和管理员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力度,对宿舍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宿舍管理科报告,宿舍发生案件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 负责搞好所管辖宿舍楼家俱、备品以及公共设施的管理和报修工作。要对寝室物品进行清查并登记建帐,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对确属自然损坏的寝室物品以及责任不明的公共设施损坏要及时协调维修部门维修,属人为损坏或故意破坏的要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对宿舍出现维修不及时的情况要反复同有关维修部门联系并向宿舍管理科报告,确保学生宿舍设施完好,提高利用率。
第十条 负责搞好所辖宿舍楼水电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节水、节电。
第十一条 负责经常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人生观、道德观的教育,帮助学生提高道德素质,教育学生遵章守纪,负责对违纪学生的查处以及思想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建立楼、层长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管理楼管会开展工作,搞好宿舍文化建设。
第十三条 负责对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以及日常学生调寝的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密切留意和关注弱势学生,要热爱学生,态度和蔼,不训斥学生,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第十五条 负责对保洁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经常与系部、辅导员联系,征求辅导员意见,不断改进管理工作,共同管理好宿舍和学生。
第十七条 按时完成学生宿舍各项检查数据、统计资料等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八条 在宿舍管理科晚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期间,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由总务处宿舍管理科统一管理,学生要严格按学院有关部门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的活动,不得散布内容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计算机使用者严禁制作、拷贝、观看、传播含有黄色、淫秽内容的网页或光盘等。
第二十二条 不得留宿家属、同学或其他访客;未经学院许可不得在学生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接待客人要遵守宿舍来访制度,要出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遵守会客时间。
第二十三条 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时间作息,每晚22:30关闭宿舍大门。学生应在关门前返回宿舍,关门后严禁吹奏乐器、大声喧哗、大音量播放音响,不得做出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宿舍关门后,学生不得随意再出入,如有特殊需要,需由系部书记或辅导员提供证明。
第二十五条 爱护宿舍楼内的公共财产。严禁私自修改或损坏家具、门窗、玻璃、电器等设备,不得将室内设备随意移动;宿舍内不准私拉电线、私安插座或灯具;严禁使用蜡烛及用电热器具和其他燃具烧煮食物。严禁使用300瓦以上(含300瓦)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楼内随地泼水、吐痰、燃烧废纸、乱扔果皮、纸屑以及在宿舍楼内楼外墙壁上张贴字画、涂写、刻画,违者严惩。
第二十七条 维护宿舍正常秩序,严禁在宿舍内跳舞、踢球、燃放鞭炮、往窗外扔物品等影响其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卫生由本宿舍值日生负责,每天将垃圾其倒入垃圾桶内,禁止把剩饭剩菜倒在楼道、水池、厕所及向窗外倒水,扔杂物等。
第二十九条 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学生宿舍内不准打麻将。
第三十条 学生不准在宿舍内经商,以及开办各类收费性服务活动,不得饲养宠物。
第三十一条 室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床上被子要按要求叠放整齐,空气清新、无异、墙壁无尘土、无蛛网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
第三十二条 楼道内不得存放自行车,严禁晾衣服。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内卫生用品由室舍长负责管理,包括小扫帚和铁簸箕各一件,小扫帚每学年发放一次,铁簸箕在新生入学时发放一次。
第三十四条 加强安全意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妥善保管好打火机等物品,消防设备除发生火警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