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学院水电使用管理规定
为科学规范的加强水电管理,防堵水电管理漏洞,节约水电费开支,合理有效地利用学院的水电资源,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学院的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章 供水、供电规定
1、学生用水、用电规定
(1)学生公寓供电实行智能控制和一室一表管理;供水实行一室一表管理,并逐步向智能化管理过渡。
(2)学生宿舍用水实行暂不限量、不收费的制度;用电实行限量和计量管理。
(3)学院所辖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定额免费和超额预支付费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供电指标内免费,指标外预付费)。
第二章 供水、供电时间
学院全天24小时供水供电,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宿舍楼楼道照明供电——晚5:30—早6:00)
第三章 供水、供电指标及收费标准
1、供电指标:学生用电—4度/人/月;教职工用电—20度/室/月;宿舍管理员与门卫—50度/室/月。假期用电除值班教职工、宿舍管理员与门卫外,其他不予补贴。(全年指标按十个月计算)
2、供水指标:按表计量收费。
3、收费标准:根据合肥市供水、供电部门的标准而定。
第四章 抄表与缴费时间
抄表时间:每月月底27日——30日。
4.缴费时间:1、学生与教职工于每月28日预缴纳电费。
2、其他在收到缴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缴清水电费。
第五章 缴费办法
1、学生缴费:电费由院财务处收缴。在定额电量用完后到食堂交费处预交费用(也可提前预缴费用),缴费后由收费人员给同学开具财务收据。
第六章 用水用电管理
1、 教学照明用电与用水管理
(1)教室用灯要做到随用随开,并根据在教室学生人数随时调整教室照明度,凡在教室自习10人以下的只能开一组灯,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开两组灯。
(2)白天教室光线充足,或照度值在200勒克斯以上的不开灯。阴雨天室内光线不足,可根椐在教室学生人数局部或全部开灯。
(3)各教学楼管理员应加强巡查,在学生全部离去后,及时检查电灯关闭情况,杜绝“长明灯”现象。管理员在打扫教室过程中,应按打扫顺序开、关电灯,避免电源浪费。
(4)各教学楼公共场所走廊照明灯,在确保巡逻和行走照明需要的前提下,管理员应本着节能、根据实地需要开关。
(5)各教学楼管理员应加强巡查,每天定时检查各用水房间,及时检查水龙头关闭情况,杜绝“长流水”现象,避免水源浪费。
2、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取暖器、吹风机等功率大于等于300 w的用电设备。
第七章 停水停电管理
1、除合肥市水电供应部门另有规定外,在学校供水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水电管理中心应当连续供水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水供电时,须报总务处按相应程序执行,并应按下列要求尽快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2、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水电管理中心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预案。
第八章 附则
1、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