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职业观、择业观,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修订版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优秀毕业评选认定办法》。
一、评选认定的对象及比例
我校应届全日制本科生毕业生为评选认定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比例为3%,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为9%。要严格坚持评选比例要求,省级、校级分项单独评选,不重复受奖。
二、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时间为准,一般为每年年初进行,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三、评选的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和不良欠费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无补考科目,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班级)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5)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英语和艺术类专业学生尽量符合要求,专升本和中职升本学生四级成绩达400分即可),平均绩点在3.2以上(含3.2)。
(6)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获一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在不同年度内获得过“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专升本学生只需满足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2.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3.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校级优秀毕业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和不良欠费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无补考科目,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班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5)英语四级成绩原则上达400分以上(含400分,英语和艺术类专业学生尽量符合要求,专升本和中职升本学生四级成绩原则上达360分以上),平均绩点在3.0以上(含3.0)。
(6)获得过“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获得两次奖学金的学生(专升本学生只需满足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2.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3.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4.优先评选顺序。
要秉承优中选优的原则,专业(班级)在开展推荐优秀毕业时,应优先推荐省级再推荐校级。
四、评选程序及奖处意见
1.由学生本人申请,专业(班级)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专业(班级)评选小组评选并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确定推荐人选对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院严格初审把关,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评审小组。
2.学校评审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省、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校党委审批。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报省教育厅审批。
3.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毕业生档案。评选出的校级毕业生由学校颁发《香港奖现场直播结果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4.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文件要求,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等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5.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文件要求,高校及各学院要积极宣传省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起到“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学校优秀毕业生同理加强宣传教育。
6.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并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附则
本办法由香港奖现场直播结果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