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徽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深化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团市委、学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各直属高校、企业团委,各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持续深化学联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推动高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年底基本到位,按照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全国学联秘书处《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前开展全省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含本科、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会。同一高校的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分别评估。独立学院的学生会单独评估。
二、评估标准
见评估项目清单(具体内容见附件1中所列项目)。
三、具体安排
(一)成立评估工作组
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将统一组建评估工作组,分别成立直属高校工作组和地市工作组。
1.直属高校工作组。由团省委领导带队,团省委学校部、直属高校团委有关同志组成(具体方案另行通知),负责对所有直属高校学生会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和复核,抽取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直属企业团委所属部分高校学生会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和复核。
2.地市工作组。由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分管同志任组长,部门工作同志任联络员,负责对所属高校学生会组织(除直属高校工作组抽取外)进行满意度测评。
另外,各直属高校团委负责对所属独立学院学生会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工作流程
1.自评和公开。11月15日前,各高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对照清单中的第1至15项具体项目逐项对改革进展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校团委、学生会组织须在其主要新媒体平台上参照公开模板(见附件2)公开学生会组织推进改革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满意度测评。11月30日前,各评估工作组对满意度测评须实地随机抽取不少于100名学生,组织填写调查问卷(见附件3,填写时要写学校全称),以对评估项目清单中的第16、17项形成结论。
3.备案和总结。学生会组织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完成上述环节工作后,在评估备案表(见附件1)上由所在高校团委、学生会组织、工作组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由各评估工作组联络员收集整理后,于12月10日前报至省学联秘书处备案(纸质版EMS邮寄)。各高校要深入总结评估工作和改革推进的整体情况、典型经验、问题不足,形成工作报告(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由各组联络员统一收集后报至省学联秘书处。
4.复核。各高校自评和公开环节完成后,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将通过直属高校工作组对所有直属高校和各团市委、省直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直属企业团委所属部分高校的自评公开内容进行复核。复核时将查阅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情况、改革自评情况和其他各类评估项目支撑材料,访谈部分学生会工作人员和普通学生,访谈学校和院系团委有关同志,复核结果反馈高校党委、团委、学生会组织。复核结果与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以复核结果为准修正备案。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高校团委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本次评估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及时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进展,密切配合评估工作组,扎实推动本校学生会深化改革落实落地。
2.压实工作责任。高校团委书记为自评责任人,工作组组长为复核和满意度测评责任人。对有关团组织、学联学生会组织和个人失职失责、落实改革不力、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团属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3.严格纪律要求。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组织要秉承“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评建结合,切忌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各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复核时每校实地工作时间不长于1个工作日,不得打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联 系 人:徐怀玉
联系电话:0551-63609725 63609771(传真)
电子邮箱:2354000012@qq.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2071室
附件:1.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2.自评公开模板
3.满意度调查问卷
共青团安徽省委学校部 安徽省学联秘书处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一
附件2
我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自评公开参考模板)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中第1至15项)
二、《我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例: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略)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须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略)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略)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略)
附件3
安徽高校学生会组织满意度测评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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