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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2024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4.10.22阅读次数:112次

为进一步推进文法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文法学院的2024年的工作实际,特撰写2024年信息公开报告。

一、组织机构

(一)文法学院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文法学院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下设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监督协调学院的行政事务

(二)设立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设在文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反馈监督。

(三)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设在文法学院行政秘书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公开途径和要求

(一)文法学院及时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公开的,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涉及保密事项的,由保密部门审定。

(二)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主动公开的信息有方面:

1、涉及国家政策的奖、贷、助、补政策性文件,学院审核通过的奖学金、助学金名单公示。

2、学生在近阶段各类比赛中获奖名单。

3.教师在学校获奖、评优名单公示。

4、教师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5、学院在学校各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公示。

文法学院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的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另行规定。

(三)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文法学院的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文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文法学院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文法学院发现不利于校园和安全稳定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的,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三、监督和保障

1、文法学院每学年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不少于一次,并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本实施办法由文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23年10月12日后公布之日起修订

202410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