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部门概括

部门职责

人事处部门职责

1、机构与编制管理

(一)负责拟订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全院机构设置、岗位设置方案,提出实现调整教职工队伍的措施、方法及工作意见,报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学院各部门需要使用的临时人员数量实行宏观控制。

2、负责人才建设工作

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政策,并负责落实。

3、人事调配

(一)负责拟订人才引进和其他教职工进人计划,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和接收(调入)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安置工作和引进人才就业协议、引进人才协议的签订工作,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等。

(二)受理人员调出及院内调动的申请,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领导审批。

(三)负责办理新到校人员的报到、工作证以及新分配来的高校毕业生的接收手续等具体事宜。

(四)负责人事和劳务代理的办理工作。

(五)负责合同制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办理教职工离职、离岗、辞职、延聘、返聘手续。

4、人事管理

(一)负责拟订学院人事工作规划和学院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含工人)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教职工岗位聘任的考核、聘用、管理,对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

(四)协助处理合同仲裁及争议事宜。

(五)负责全院教职工基本信息的管理。

(六)负责出具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各种介绍信、证明、政审材料等。

5、劳资管理

(一)负责院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调研、制订、修改,经学院领导批准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学院有关劳资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制订院内其他奖酬金发放方案,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津贴、补贴、节假日慰问费等的审核和管理。

(五)负责审核加班计划,审核加班费。

(六)负责办理学院教职工伤残等级的上报鉴定和补助费发放工作以及教职工病退的上报鉴定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保险费的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各项保险的参保、退保和保险金结算手续;核算保险费支出,并向教职工反馈参保险种和缴费信息;负责办理失业救济金。

(八)负责为教职工开具工资及劳保福利方面的证明。

(九)协助财务处追讨离校、离岗者欠缴的违约金和其他款项。

6、师资管理

(一)根据学院建设与发展需要,拟订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筹相关工作。

(二)负责拟订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拟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制订教职工培训进修计划,并负责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进修、考研、公派出国留学等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教师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负责新老教师传帮带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培训及其费用报销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院各类专家、人才(含学术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考核、聘任、管理工作。

(八)组织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九)负责外聘、返聘教师、名誉教授、国内外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的聘用、管理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十)负责核算教职工离校时应退还的培训进修费用及违约金工作。

7、职改工作

(一)负责调整、组建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根据上级职改工作的有关政策,布置我院职改工作,并负责政策、文件的解释工作。

(三)负责组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报名工作,为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免试审批表。

(四)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五)负责申报重新确认新进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六)负责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见习期满转正定级。

(七)负责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测算、设置,拟订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八)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解聘、低聘、缓聘及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等工作。

(九)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

8、文秘、档案工作

(一)负责撰写人事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人事处公章管理工作。

(三)负责处领导安排的打字、打印、复印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执(从)业资格证书、技术岗位上岗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论著、科研立项及成果等复印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负责全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信息统计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师资、职改信息的调查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所需的统计数据。

10、接待信访

负责接待、处理与职责范围有关的教职工来电、来信、来访和政策解释工作。

11、保密

做好人事、工资信息的保密工作。

12、其他

(一)完成属于本部门但尚未概括于上述条款中的其他工作。

(二)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