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通知通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8阅读次数:24次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24〕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对2021-2022年度立项的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2023年度立项的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中期检查要求

1.已立项科研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申报书的进度进行检查,并填写省高校科研项目进展报告书。

2.本次中期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各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对于自立项以来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或未取得任何进展或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将提出警告直至撤项处理。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申报书的进度进行结项,并填写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2.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研究成果须标注“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所有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主题密切相关,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四、具体安排

1.项目负责人准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材料报二级学院(部)。各二级学院(部)汇总各项目电子材料和检查验收一览表报送至科研处。

2.组织评审。

3.公示检查验收结果。

4.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上传系统

5.各二级学院(部)汇总各项目负责人的定稿材料报至科研处。

五、时间、地点安排

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按通知要求及时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结题报告》、《相关成果》(论文原件由学院(部)负责审核,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申报书》三合一装订成册,纸质版2份及对应电子版(整合成一个PDF)。(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七、其他事项

1.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项目类别和项目批号,研究报告应提交采纳部门的采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研究报告被采纳的证明材料,未标注或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列入该项目研究成果。

2.如本次不能结题,项目负责人需提出延期申请,项目最多可延期1年,已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项目延期需填写延期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既不申请结题,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并上报教育厅。

3.项目负责人需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自制ppt汇报。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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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