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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建工作

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的实施

发布时间:2021.06.28阅读次数:5541次

(摘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在教育部合格评估方案中对合格评估对象与条件、评估程序及任务、评估结论及使用、评估监督与申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一、合格评估的条件与考察重点

  (一)申请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

  合格评估的条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参加合格评估的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 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 申请评估当年没有被国家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 公办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

  4. 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二)合格评估的考察重点

  合格评估的重点是考察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教学管理和基本教学质量,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能力,学校教学改革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评估工作程序及任务

  (一)合格评估的工作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主要有学校自评、数据分析、专家现场考察、结论审议和结论发布与整改提高五个环节。这五个环节都很重要,不能片面的认为只有现场考察才是正式合格评估,要重视各个环节工作的不同作用,切实提高合格评估工作的效果。

  1.学校自评

  学校根据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活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校内教学质量保障制度,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学校自评是整个合格评估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相对于其他几个环节,学校自评阶段持续的时间最长,多数为一年以上的时间,正因为时间长,所以在梳理学校办学历程,找准定位,挖掘特色、等方面做的工作较多,取得的成效也大。其二,通过自评自建,参评学校可以深入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充分发挥评估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其三,参评学校在自评自建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为专家组进校现场考察提供基础材料,有利于增强专家组进校现场考察期间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工作的效率。

  2.数据分析

  教育部评估中心以学校上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为素材,编制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它按照合格评估指标的顺序,将每一个二级指标所对应的数据库中数据进行归纳、汇总和计算,为进校考察提供有力支撑。

  专家在进校前,通过分析研究学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和自评报告,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状态,找出学校在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考察重点和工作计划,进校以后再进行有针对性地考察,可减轻考察的工作强度,提高考察工作效率。

  3. 现场考察

  教育部评估中心组建专家组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现场听课、走访、座谈等形式,获取学校教学工作的信息,进而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公正客观评价。

  现场考察有专家集中进校考察和分散进校考察两种方式。专家集中进校考察一般为期4天。分散进校考察是指专家组成员在一学期内自主确定考察时间,分不同时间进校从事考察活动,每位专家为完成评估任务可以分1-2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进校,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考察完后专家将集中向学校反馈意见。

  4.结论审议和发布

  根据教高厅[2011]2号文,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合格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教育部评估中心根据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结果,正式发布评估结论。

  5.整改提高

  学校应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后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合格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

  1.参评学校

  参评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从学校的自身定位、特点与办学思路出发,根据教育部合格评估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自建活动,重在查找差距、分析成因与采取对策,加快教学基本条件与基本规范的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具体内容有:

  (1)认真学习合格评估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方案,掌握合格评估内涵及实质,分析本科教学工作的历史和现状,制定评建计划,落实评建任务。

  (2)根据评估要求,开展校内自评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报给教育部评估中心,同时完成必要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做好专家进校现场考察的各类案头材料的准备工作。准备好接待方案、宣传预案、财务预算,签订承诺书。

  (3)协助并配合专家组完成进校现场考察的访谈、听课、查阅材料、考察、座谈等工作。

  (4)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作为学校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加以改进与提高,促进学校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2.专家组

  合格评估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育部合格评估方案,通过审读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以及实地走访、听课、深度访谈、查阅教学资料等形式,考察参评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帮助学校查找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育部提交对学校的考察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建议。具体包括:

  (1)进校前,审阅材料。专家组在进校现场考察前必须认真了解和掌握合格评估方案中指标内涵标准及评估程序,认真阅读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数据库以及学校网页,了解学校基本情况,完成《参评学校自评报告和状态数据审读表》(以下简称审读意见表),制定《专家组进校考察初步计划表》。

  (2)进校中,全面考察。专家组要对参评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实地考察,既要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和办学定位的情况,又要对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分析和诊断,帮助学校找出改进和提高的方面。主要采取的方式有:一是深度访谈。在阅读材料之后形成的问题,选择有针对性的个体进行深度访谈;二是听课看课。不仅听课堂教学课,还包括实验课、实训课及实习课;三是考察。考察学校实验室、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设置与该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的结合情况,注重考查实践教学的效果;四是审阅。调阅参评学校的学籍档案、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和学校提供的评估支撑材料;五是诊断。归纳学校的成绩、优势,提出学校的问题和不足;六是交流。与学校领导、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进行交流。

  (3)离校后,形成考察报告。专家组中每个专家根据全面地了解到的学校教学工作情况,及对信息、材料进行科学整理,在客观判断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普通高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个人考察报告》。专家组长在汇总专家《个人考察报告》后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并给出结论建议。

  三、评估结论的使用

  根据合格评估方案,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通过”的学校,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学校,将采取限制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认定为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依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四、评估监督与申诉

  (一)评估信息公开

  合格评估相关的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评估专家名单、学校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有关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

  建立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监督评估的工作机制,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二)评估纪律监督

  合格评估工作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教育部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作出处理。

  (三)评估申诉与仲裁

  参评学校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评估专家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