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管理安排,近期教务处开展了2023年质量工程年度检查评审,经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教务处或校纪委反映,反映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本人签署个人真实姓名。不签署真实单位或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备注:此公示仅为校级评审结果公示,仅表示以上教师通过校级评审,具体评审结果需报教育厅后经过评审组二次审定后确定。
教务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