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教务处2023-202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23-2024学年度,教务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从思想上统一认识,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行动上积极落实,为落实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我处及时召开全处信息公开工作布置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及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认真梳理信息公开的内容,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做到凡是需要公开的信息,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形式
2023-2024学年,我部门按学校要求,对照公开目录和《清单》,公开各类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网络平台:部门网站、教学管理工作群、学校OA、教务管理系统。
2.纸质媒介:行政文件、会议纪要、年度报告
3.其它形式:宣传栏、LED屏幕及校园广播等。
此外,我部门还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部门邮箱、书记校长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拓宽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发挥了信息公开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内容
依照《清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信息公开,及时调整与完善相关信息,实现了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具体主要包括:
1.教学质量信息方面:
(1)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结构;
(2)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3)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4)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2.学生管理服务信息方面
(1)学籍管理办法。
3.学位、学科信息方面
(1)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除此以外,还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工作流程、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标准、2023-2024学年学士学位授予情况(含具体授予名单)、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评审结果、各类教学比赛的赛项评审结果、教学检查实施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我部门在2023-2024学年度未收到社会公众和学校师生的相关信息公开申请,没有不予公开的情况。
我部门现信息公开途径较多,包括部门邮箱、电话、书记校长信箱等,凡我校师生及社会公众在以上途径提出关注的教学管理相关信息,均在相应平台进行了答复或回复。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方便了我校师生和社会公众依法充分获取学校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必要和最新信息,总体上看,我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对我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是肯定和认可的。
五、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2024学年度,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教务处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内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方便师生查询;注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对于重要通知和政策变化,第一时间进行公开,确保师生能够及时了解。但在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信息传递的时效性、信息公开内容与师生需求的贴合度以及信息公开后与师生的双向沟通方面仍有待提高。
教务处将坚持公开、透明的办事原则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管理,明确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确保信息及时公开;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涵盖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满足师生的信息需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互动机制,通过在线咨询、意见反馈等方式,加强与师生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此外,将继续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