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化做好学院档案工作,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院行字(2014)8号)第二章第九条“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门必须明确1名分管本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1-2名兼职档案员”的要求,各单位将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学院档案馆。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档案馆
2015年5月4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化做好学院档案工作,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办法》(院行字(2014)8号)第二章第九条“各教学单位、机关各部门必须明确1名分管本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1-2名兼职档案员”的要求,各单位将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学院档案馆。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档案馆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