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阅读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我院2017年清明节的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按照原定教学计划执行。
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放假前的准备工作。教务处、各系做好教学安排工作;学生处、各系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的管理工作;总务处、保卫处等做好假期的值班工作,假期值班按照行政值班表执行。
 
 
学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