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9阅读次数:
各校区: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起进行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分别对在校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和资助的重要方式,各专业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详见《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二、评审范围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本科学生(含新生)。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要求
      1.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不得突破分配的名额。评选结果要在各校区和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于重灾区、身体残疾、家庭有特殊变故的弱势学生,在评审过程中应给予重点关注。
      3.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毕业班学生有责任主动组织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相关要求由各校区确定。
      4.国家助学金甲档各专业要严格按照指标分配评选,乙档和丙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但乙、丙档总金额不变,各专业享受国家助学金总人数不低于给定人数。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之规定,未注册的同学不得参加各种奖助学金评选。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报送至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批,请各系各专业各班级务必指导学生按照模板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推荐人和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国家奖学金表格中院系公章栏要加盖系或系办公章),以免造成审批不通过。
      电子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材料。表格中申请理由、推荐理由、推荐人姓名、系意见和日期等信息要输入表格中。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系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报送时间:

      2014年9月25日前报送至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一.xls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

附件四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五 .xls

附件六.xls

附件七国家奖学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