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2015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助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经研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院本科生中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严格按照《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院行字〔2011〕2号,详见《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文件规定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
二、认定要求:
1.各校区有关部门、系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认定工作程序、标准、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特别困难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所有被认定困难学生数的30%。认定结果要在各班级公布,并在校区内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全程透明度和学生知情权,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2.2014级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者,需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
3.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申请认定时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时间要求:各班级要2014年9月18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汇总至有关部门统一上报。
四、报送要求:请各校区有关部门将电子和纸质材料审核、整理、汇总后报至霍山路校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技楼205办公室)。各校区要在9月25日前完成贫困生信息的系统录入工作。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