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名单及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2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以及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遴选要求,在前期公布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课程名单后,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我司组织专家评审,相关学校、课程建设团队针对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确定1091门课程入选第二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其中本科课程675门、高职课程336门、网络教育课程80门。现将立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给予每门课程10万元经费补贴(军队院校项目除外)。我部对上网后社会反响良好的课程,将给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文件另发)要求,加强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有关高校和课程团队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履行立项建设申报书中的承诺,做好课程的完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课程建设质量、共享应用和持续建设。

  有关高校要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76号)要求,科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补贴,确保经费使用效益,接受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审计。对于因故被取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资格的项目,有关高校须退还已拨付的经费补贴。

  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年度建设项目的有关通知,项目经费补贴将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拨付。依照《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要求,高校收到拨款后务必及时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寄至高等教育出版社。联系人:王青林,联系电话:010-5858226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 高等教育出版社C座10层,邮政编码:100120。

  请尚未提交《高校银行账号信息表》(附件2)的学校尽快填写并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将该表的扫描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以便及时拨付经费。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由我司教学条件处负责组织和管理,联系电话:010-66096925。

  附件:1.第二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项目名单.doc

        2.高校银行账号信息表.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