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做好2013-2014学年我院大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保证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院本科生中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院行字[2011]2号)文件。
二、认定要求:
1.各专业要遵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认定等级、比例及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特别困难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所有被认定困难学生数的30%),要规范认定程序,要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各校区内公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2013级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者,需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需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
3.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申请认定时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时间要求:2013年9月23日前完成。
四、报送要求:请各专业班级将相关电子和纸质材料交至霍山路校区经技楼205办公室(经开区校区学生处、高教基地校区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校区贫困生认定工作,并按时将汇总材料上报霍山路校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10月1日前录入系统)。
联系人:何文祥
电话:0551-5785462
附件一: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三: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