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7阅读次数:

系各专业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级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系各专业应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各系各专业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表》不得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三、各系各专业要认真学习理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和省军区转发的《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2460号)精神,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在开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请各高校完成以下工作:

    1.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汇总《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

    3.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一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5办公室

    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

2011-2013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doc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