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19阅读次数:

                                         校行字[2011]15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上学年原则上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

  三、资助经费及资助比例

  1、我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全额下发。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安徽省教育厅原则上按照我校在校学生数的20%比例确定。

  四、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将结合当年情况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为特别困难者,可申请最高档助学金,认定为困难者,可申请相应低档次助学金。

  五、评审时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评审通知确定评审时间,每年9-10月,学生可向学生部提出申请,11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六、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部负责统一安排国家助学金的评比,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每年在评审文件下发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生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学生部,经审核无误并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至省教育厅。

  七、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学生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者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的评优及获取各种资助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评审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本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